如果您的醫療或視力狀況可能會影響您安全駕駛機動車輛的能力,即使是暫時的,您也必須向 DMV 提供您的醫生、醫生助理或執業護士出具的醫療聲明。其中一些條件包括:
- 意識水平
- 抽筋
- 視力變化
- 判斷力受損
- 失去電機功能
DMV 的癲癇/昏厥政策由我們的醫療諮詢委員會制定,規定一個人在駕駛前必須至少六個月沒有癲癇發作或昏厥,才能進行藥物治療並重新獲得適當的醫療控制。如果某人目前持有駕駛執照,並且 DMV 收到通知稱該人出現癲癇、失去意識或昏厥症狀,則 DMV 將從最後一次發作之日起暫停該人的駕駛權六個月。
DMV 將評估醫療資訊以確定是否可以頒發或限制駕駛執照。
審核流程
作為醫療審查流程的一部分,DMV 可能會要求您:
- 提交醫生,醫生助理或護士從業員提交醫生的醫療聲明(表格 MED-2)。
- 向您的眼科醫生/視光師提交視力聲明(表格 MED-4)
- 在駕駛員評估計劃中接受駕駛員康復專家的評估
- 通過兩部份駕駛執照知識考試
- 通過道路技能測試
根據 DMV 對醫療資訊和/或測試結果的評估,DMV 將決定是否:
- 暫停您的駕駛特權;
- 限制您的駕駛權限;
- 要求您完成駕駛員評估;或
- 要求您定期提交醫療和/或視力報告
如果您需要提交定期醫療和/或視力報告,DMV 將在截止日期前約60天向您發送提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