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諮詢委員會的指導和建議,DMV 針對佩戴心臟輔助裝置的駕駛員的政策如下:
植入式除心臟器
如果 DMV 已收到書面通知,告知駕駛員裝有植入式心臟復律去顫器 (ICD 或 AICD),則客戶必須提供客戶醫療報告 ( MED- 2 ),其中客戶資訊部分的 C 部分和 F 部分由駕駛員的心臟科醫生填寫。該報告必須每年提交給DMV。
如果 DMV 接到該設備已啟動的通知,則駕駛員的駕駛權將被暫停三個月 ( 3 ),除非心臟科醫生已充分解決了可識別的補救原因。三個月後,一旦 DMV 收到由心臟病專家完成的更新的客戶醫療報告,並證明駕駛員情況穩定且該設備在過去三個月內未激活,駕駛員即可恢復駕駛。該報告必須得到 DMV 批准後才能恢復駕駛特權。
左心室輔助裝置 / 心室輔助裝置
如果 DMV 已收到書面通知,告知駕駛員裝有左心室輔助裝置 (LVAD) 或心室輔助裝置 (VAD),則 DMV 將允許該駕駛員繼續駕駛,前提是該駕駛員已佩戴該裝置兩個月 ( 2 ) 或更長時間。使用 LVAD 兩個月或更長的駕駛人必須每年提交客戶醫療報告 (MED-2),並由心臟科醫生填寫 C 和 F 部分。
如司機接受心臟移植手術,司機可提交客戶醫療報告,以免提交定期醫療報告。該報告必須得到 DMV 批准後才能恢復駕駛特權。要了解有關心室輔助設備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Mayo 診所的心室輔助設備。
全人工心臟設備-例如辛卡迪亞或自由駕駛
持有全人工心臟設備的駕駛人士不得操作任何類型的機動車輛的資格。
商業司機
如果 DMV 收到書面通知,告知商業駕駛員擁有 LVAD,則該商業駕駛執照 (CDL) 將被取消。如果司機符合上述條件,則可降級為一般駕駛執照。
DMV 遵守 § 391 . 41 (b) 規定的醫療建議標準(4) 由聯邦汽車運輸人員安全管理局 (FMCSA) 針對適用於帶有植入式心臟移動器消除心臟機器的商業駕駛員的規則和規定所訂明,。目前,FMCSA 的裁決是,如果駕駛員具有 ICD,則無法在州際商業中操作商用汽車的資格。有關更多信息,請聯繫 FMCSA 體育資格部(202) 366-4001。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和心臟起動器植入
目前,DMV 遵守醫療諮詢委員會和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關於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和心律調節器植入的指示。兩者均被視為補救程序,因此不會取消常規或商業司機的資格駕駛資格。
其他文件
DMV 保留要求駕駛員提供專家提供的更多資訊的權利,以確定情況的嚴重程度並評估駕駛員安全駕駛機動車輛的能力。
DMV 也可能根據收到的資訊對個人提出額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