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署根據醫務諮詢委員會的指導和建議的政策,如有任何醫療狀況顯示需要或使用經處方長效麻醉藥(LAN)或任何可能改變心靈藥物用於治療慢性或嚴重疼痛的駕駛人士,每年都會定期進行醫療檢討。如果 LAN 是新開立的,初步跟進審查將在 6 個月內進行,然後每年進行一次。DMV 可能會根據其收到的資訊對個人提出額外要求。
藥物須予審查,包括但不限於所有附表 II 的麻醉品,如氧可酮、摩芬、甲沙酮、苯坦尼爾和特拉馬多爾。
DMV 保留要求駕駛員提供專家提供的附加資訊以評估其安全駕駛機動車輛的能力的權利。
商業司機
DMV 遵守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為商業駕駛員制定的有關使用處方藥的指導方針:
商用機動車(CMV)的司機不能在沒有持牌醫生的處方情況下服用受控物質或處方藥。駕駛者如果駕駛者正在接受以下情況,在醫療上不具有駕駛資格:
- 符合21 CFR 1308 . 11 ( 391 . 42 (b) 規定的藥物(12))
- 一種用於預防發作用的抗動作用藥物
- 安非他命、麻醉劑或任何其他成習慣的藥物,包括甲沙酮
如果處方醫生認證他/她可以在服用藥物時安全駕駛 CMV,司機可能具有駕駛 CMV 的資格。在這種情況下,醫務審查員可以(但不需要)驗證司機。
為了確定駕駛員使用的任何藥物是否會對 CMV 的安全運行不利影響,醫生可以審查每種藥物(無論是處方藥、非處方藥和補充劑),或要求處方醫生的信件。
DMV 保留要求商業駕駛員提供專家提供的附加資訊的權利,以評估 CMV 駕駛員安全駕駛機動車輛的能力。
其他要求
DMV 可能會根據其收到的資訊對個人提出額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