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吉尼亞州對於聯邦內銷售的燃料收取兩項稅和一項費用,並且對某些商用車的操作人員還有額外的燃料稅要求。
汽車燃料稅
燃料離開終端機架時,將徵收汽車燃料稅。終端機架是燃料實際離開航站樓並運送到油箱卡車、鐵路車或其他轉運方式的點。唯一的例外是當燃料通過終端轉運系統以外的方式進口到弗吉尼亞州時,或當燃料在維吉尼亞州在終端轉運系統之外混合時。在這些情況下,進口或混合時會徵收稅。
汽車燃料稅將存入聯邦交通基金。如需關於機油稅的費率和更多資訊,請參閱汽車燃料稅。
如果您為特定目的購買和使用燃料,您可能有資格獲得機動燃料稅退款。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燃料退稅。
汽車燃料銷售稅(批發銷售稅)
批發銷售稅是針對銷售給零售經銷商銷售的每加侖燃料,或由經銷商分發給自己進行零售銷售,向經銷商徵收的消費稅。批發稅收由地方追踪,並轉移到適當的交通委員會或弗吉尼亞州交通部 (VDOT),將其分配給適當的公路建設區。
該稅適用於聯邦的每個地區和地方。在 7 月 1, 2020 之前,批發銷售稅適用於特定地區。請參閱批發銷售稅和更多資訊。
儲水箱費
除機動車燃料稅外,在Commonwealth of Virginia銷售、運送或使用的每加侖燃料都會在終端架上收取一筆儲油罐費,該費用將轉交給環境品質部 (DEQ)。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汽車燃料稅。
商用車
重量超過 26, 000 磅的特定商用車輛的操作人員。在弗吉尼亞州和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旅行需要國際燃料稅協議許可證,並必須向其基本管轄區提交季度納稅申報表。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國際燃料稅協議。
維吉尼亞州消費稅系統(VAETS)
弗吉尼亞州消費稅系統(VAETS)是汽車燃料稅和批發稅計劃的主要申報和支付系統。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 VAE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