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聲明
如果您擁有一輛在維吉尼亞州聯邦登記的車輛,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申報該車輛為報廢車輛:
注意:客戶服務中心無法處理保存憑證申請。所有文件必須郵寄到車輛品牌工作中心。車輛品牌不會發出註冊。
汽車系
車輛品牌工作中心
P.O.郵箱27412
維吉尼亞州里士滿23269-0001
每位未投保或自行投保的新型車輛在遭受損壞且預計維修費用超過實際現金價值75 % 的車主都必須向 DMV 申請報廢證明。憑證將註明 " 品牌如果重建 "。業主必須支付標題費。
保險公司聲明
接收受損的新型車輛並向車主或留置權人支付車輛價值的保險公司必須向 DMV 申請報廢證明。
保險公司亦可針對未定義為逾期車型的車輛申請救援證明。保險公司必須在向船主或留置權人付款後的15天內提交打撈證書申請 ( VSA 56 )。
保險公司必須對所有具有以下情況的新型車輛提交車主保留新型車輛通知 ( VSA 58 ) 來通知 DMV:
- 已付賠償的損害賠償
- 預估維修成本超過車輛實際現金價值的 75%
- 在Commonwealth
- 由業主保留
任何損壞程度低於75 % 的車輛仍可依保險公司的判斷轉交至 DMV。
如保險公司申請救護證明,但無法出示所有權證明,保險公司必須提交以下資料:
- 已填妥的救助證書申請表 ( VSA 56 )
- 已填妥的代替產權證書的宣誓書( VSA 12 )顯示:
- 車輛是因索償程序而獲得
- 保險公司或其代理人向前擁有人獲得所有權證明所有人所採取的努力的描述。聲明必須簽署和公證。
- 證明索償是透過索償程序提供的證明
- 適當的費用
使用 VSA 申請紓困證書的保險公司或代理人12必須將其申請、文件和費用郵寄至:
汽車系
車輛品牌工作中心
P.O.郵箱27412
維吉尼亞州里士滿23269-0001
DMV 客戶服務中心無權處理打撈證明的申請。
救援車輛限制
申報救援的車輛不能在聯邦公路上運行,只要有有活躍的救護證明,也不得註冊。
如果要重建車輛,則可以使用救護證明進行重新分配給持牌的重建商。
不可協商 " 垃圾 " 標題
對於在州外重建、登記和註冊的車輛,DMV 將頒發不可轉讓的「垃圾」所有權證書。該車輛必須具有 NMVTIS 品牌或相當於Virginia州不可修復品牌的文件(「垃圾」、「待銷毀」、「僅提供零件」、「不可修復」等)。
要獲得不可協商的「垃圾」標題,您必須提交
車輛已獲得標題後,申請人可獲得完整登記。不可商議的「垃圾」標題將在標題和註冊卡的面上顯示「垃圾不可轉售-不可轉售」品牌。車輛不能出售,除非 Va 規定外,所有權證件不能用於轉讓所有權。代碼 § 6.2-633,§ 46.2-633。2,或 § 46。2-634。
如果車輛在維吉尼亞州已獲得不可修復證書,DMV 將不會頒發不可轉讓的「廢品」證書。
將收取適用的標題費和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