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聲明
車主,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聲明任何車輛不可維修:
- 提交不可修復證書申請( VSA 57 )
- 免費將所有權或殘骸證明移交給車輛管理局 (DMV),以獲得不可修復的證明
保險公司聲明
如果公司確定車輛不可維修,保險公司必須申請不可維修的證書。申請須連同車輛的名稱或救護證明提交。必須在索賠付款後15天內向 DMV 提出申請。
保險公司必須向 DMV 提交一份「車主保留的新型車輛通知」( VSA 58 ),該通知針對的是弗吉尼亞州的新型車輛,這些車輛被確定為無法修復並由其車主保留。DMV 將取消無法修復車輛的所有權並向車主頒發無法修復證書。
不可維修車輛的限制
不可維修的證書不能作為轉讓所有權的所有權(必須使用銷售單),也不能作為車輛登記的基礎。
被簽發無法修復證書的車輛將永遠無法在維吉尼亞州獲得所有權、註冊或合法駕駛。車輛僅可作為零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