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必須為根據 IFTA 註冊的每輛車輛保存詳細的里程和燃油記錄。這些記錄應保留四年的期間,從季度報告的到期日起,或從您提交季度報告的日期起,以較晚者為準。根據要求,您必須向弗吉尼亞州機動車輛管理局或 IFTA 成員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提供這些記錄。
如果您沒有這些記錄,可能會被判定評估和罰款。此外,繼續不遵守上述條款可能導致您的 IFTA 許可證暫停或撤銷。
可接受的里程和燃油記錄
您必須保持詳細的里程和燃油記錄。建議並鼓勵標準化的旅行報告。
可接受的來源文件必須包含下列所有資訊:
- 承運人姓名
- 車輛單位號碼
- 行程日期(行程開始和結束)
- 旅行起點和目的地(城市和州)
- 行程的開始和結束里程計/行程計讀數
- 旅行路線
- 各司法管轄區的里程
- 行程里數總計
- 旅行期間從散裝倉庫進行的零售燃料購買和提取燃料
- 每月和季度里程和燃油摘要
還應包括以下信息:
- 按車輛劃分的駕駛人姓名
- 中間站(城市和州)
電子記錄設備 (ELD) 旨在符合聯邦汽車運營商安全管理局 (FMCSA) 標準,以準確記錄駕駛員的駕駛時間,以便符合服務數小時的合規性。
國際註冊計劃(IRP)和國際燃油稅協議(IFTA)各允許使用電子設備以根據司法管轄區記錄車輛距離,前提是保留所需的支持數據作審計目的。此圖表示了 ELD 與符合 IFTA/IRP 電子記錄設備之間的一些關鍵差異和相似之處。
可接受的零售燃料採購記錄
您必須保留所有購買或接收的燃料的完整記錄,包括您業務中使用的零售和批量存儲。
用於驗證零售燃料購買在道路上的可接受文件如下:
- 收據
- 發票
- 信用卡收據
- 自動供應商生成的發票
- 來自供應商的清單,詳細了燃料購買和已繳稅
這些文件必須包含以下資訊:
- 購買日期
- 每加侖/升價格和/或總銷售金額
- 賣家姓名及地址
- 車輛單位號碼
- 購買的加侖或升數量
- 買家姓名
- 燃料類型
注意:如果車輛是租賃,燃油收據可以以出租人或租賃人的名義,只要可以與提交 IFTA 季度報告的承運人建立法律關係。
可接受的散裝燃料儲存記錄
如果您維護大量燃料存儲,則必須隨時保存購買,提取和庫存的記錄。
包含下列資訊的供應商發票可作為批量燃料購買證明:
- 購買日期
- 燃料類型
- 賣家姓名及地址
- 每加侖/升價格和/或總銷售金額
- 購買的加侖或升數
- 買家姓名
從庫存中提取燃料必須包含以下資料:
- 提款日期
- 車輛單位號碼
- 抽取的加侖或升數量
- 每月庫存記錄(由棒/儀表讀數支持的開始和結束庫存)
- 燃料類型
註:從散裝倉庫中提取燃料的記錄,必須區分放在合格車輛中的燃料與其他個別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