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維吉尼亞州和至少一個其他司法管轄區駕駛以下任何機動車輛,則必須申請 IFTA 許可:
- 具有兩軸,車輛總重量(即車輛的最大重量及其負載)或註冊車輛總重量超過 26, 000 磅的車輛;
- 不論重量如何,具有三軸或以上的車輛;或
- 組合使用的車輛,當總重量超過 26,000 磅的車輛總重或已註冊總重量時。
注意:這些車輛被稱為 " 符合條件的 " 車輛。
如果您符合以下情況,您無需在Virginia申請 IFTA 許可:
- 你只在維吉尼亞州旅行
- 您已在其他州註冊為 IFTA 運營商;或
- 您正在操作一輛休閒車輛。
豁免車輛
以下車輛在維吉尼亞州免於 IFTA 許可,但這些豁免可能不適用於要求為這些車輛繳納道路稅的其他 IFTA 管轄區:
- 持牌汽車經銷商所擁有的車輛,以銷售或示範目的而無賠償經營的車輛;
- 由聯邦、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擁有和運營的車輛;
- 前兩輛在Virginia州獲得許可並僅用於農場用途的卡車或拖拉機卡車(由Virginia州定義)。代碼部分 46.2-698),並且未在其他州發牌;以及,
- 鑽井機和起重機等車輛,如果車輛在弗吉尼亞州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需要展示車牌並且在特殊許可證下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