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運營商註冊計劃是根據聯邦法律建立的州收入計劃。UCR 政策由參與國家、私營業界和聯邦政府代表組成的管理委員會決定(在聯邦法律中未規定的範圍內)。根據 UCR 計劃所收取的費用在各參與國家都是統一的,並由美國運輸部長根據 UCR 委員會的建議而設定。
UCR 計劃是一個基狀態計劃。這意味著,就 UCR 目的而言,每個受 UCR 要求的企業只會與其所在的國家(通常是企業主要營業地點的州)交易。幾乎所有類型的州際汽車運輸商都受 UCR 的約束,州際運輸經紀人和貨運代理商以及向州際運營商租賃或租賃滾輪車輛的公司也是如此。
每個受 UCR 規定的企業都必須每年在其基本州註冊,並支付年費。對汽車運營商和貨運代理商(即經營汽車的企業)徵收的費用,會根據他們經營的車輛數量以等級系統計算。經紀人和租賃公司自行不經營車輛,也需要支付最低級別的費用。
注意:不會向 UCR 註冊人發出 UCR 憑證。執法是通過在線 FMCSA 數據檢查和各種類型的審計來完成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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