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送車是一種用作向普通公眾的前方或後方警告裝置的車輛,對於某些超尺寸或超重負載所需的車輛,也稱為旗幟或駕駛汽車。
- 用於護送服務的車輛應為 (1) 不少於四分之一的額定載重量,但不超過 17、000 磅的車輛總重額定值(GVWR)的卡車或 SUV,或 (2) 的總重量不少於 2, 000 磅的乘用車輛。
- 護送車不得與執法或安全輔助車輛相似,也不得與執法或安全輔助車輛混淆。
- 陪同車輛應清楚標示適當的標誌,並應在護送車的兩側有護送車公司標誌。
- 護送車必須符合所有州和當地註冊要求。
- 護送車在護送功能中使用時,不得超尺寸或超重。
- 陪同車輛在執行護送功能時,不得拉任何類型的拖車。
- 護送車必須通過後窗可以無阻地視野。
- 護送車必須配備雙向無線電通訊系統,以維持與貨物、其他護送車和實用車輛的通訊。
完整列表和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 Virginia護航駕駛員手冊》 。
- 標誌:所有護送車輛都必須有描述被護送貨物的標誌,例如 " 超大貨物 "。標誌至少應以黑色 8 英寸高字母顯示,並在黃色橫幅上最少為 1-1/4 英寸的筆觸。旗幟必須安裝在護送車的前和/或後保險桿上。其他司機在接近或跟隨護車時,必須能夠閱讀所有標誌,包括車頂上顯示的任何「超大貨物」標誌。
- 燈:所有護送車輛必須至少有一個旋轉燈或閃光燈,位於護送車的頂部。接近車輛時,光線必須在所有方向至少 500 英尺的距離可見。當護送車輛駕駛超大貨物時,護送車的頭燈必須始終打開。
- 車輛標誌:車輛掛載的旗幟必須為紅色/橙色,尺寸為 18 x 18 英寸,並與頂部安裝的超大型貨物標誌一致,並與駕駛/護送車輛側面約為 45 度的角度安裝。頂部安裝的旗幟不得超過 6 英寸以外的車輛最寬部分(後視鏡)。
- 高桿:在許可證要求時,前面或前導駕車司機必須安裝高度桿,以確保貨物能夠清理所有超過道、隧道、低懸掛路燈、信號和道路標誌。對於最大高度超過 14 英尺 6 英寸的負載,通常需要高度桿。高度桿應在負載的最大高度上最少 3 英寸延伸,並安裝在領導護車輛的前面。應以安裝的方式,使駕駛人的視野不受阻礙,並不會對接近的交通造成危險。
- 其他裝備(最佳做法):護送車司機必須確保車輛配備以下物品:
- 一個滅火器
- 急救箱
- 至少 9 雙向反射三角形
- 8 紅色燃燒閃光燈、發光棒或同等照明裝置
- 一站/慢速反光槳-18 英寸 x 18 英寸,帶六英寸刻字
- 經 ANSI II 或 III 批准的硬帽和高度可見的螢光交通背心或外套。
- 帶安全鼻錐的手電筒和交通棒手電筒
- 可維修的備胎,即充氣且胎面良好的輪胎。
DMV 負責管理稱重站,並對 DMV 員工進行培訓,以確保卡車有適當數量的護送人員,並且護送人員擁有適當的設備認證。隧道檢查站也可以做同樣的事情。
維吉尼亞州法典中沒有專門條款規定對沒有適當設備的人處以罰款;但是,可以延遲裝載,直到獲得適當的設備為止。
Virginia Code §46.2-2902指出保險必須保持有效。提供認證護送車輛服務的每個個人或公司應始終保持有效的責任保險,保險範圍應符合《弗吉尼亞州法典》第38 . 2 - 117和第38 . 2 - 118節所定義的保險類別。保險金額必須至少為 $ 750 , 000 ,並且必須由在聯邦註冊的保險公司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