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企業執行下列任何功能,您也可以申請駕駛車牌。這些板可用於以下事項:
- 由任何個人在該個人的運送業務的常規過程中從組裝或配送點運送無負載機動車、拖車和半拖車。任何載有這些車牌的車輛的操作人員必須在運行期間隨時持有適當的提單。提單必須顯示交付車輛的出發地和目的地(出發地或目的地在Virginia境內),以及車輛的描述。
- 由一家金融機構(未經授權為汽車經銷商),在正常業務中是:
- 以保存或出售目的採取、收取或以其他方式運輸車輛
- 如果買方:(1) 由金融機構僱員陪同、(2) 已經金融機構書面許可或 (3) 已填妥的 " 使用駕駛車牌許可 "(表格 DSD),允許潛在買家試駕車27 B)
- 否則,與有保證權益的車輛取得或撤銷有關於確保向金融機構貸款的車輛有關。
- 從事汽車拍賣或在車輛上或在車輛上安裝、安裝、維修或維修設備的企業。使用這些車牌僅限於在高速公路上駕駛,以測試安裝、維修或維修,在距離營業地點不超過 10 英里的距離,或用於取車和交付車輛。
從汽車拍賣出來時,有機動車、拖車或半推車的潛在購買者可在購買前操作該車輛,而無須進行安全檢查。
這些牌不得用於一般運輸的車輛上。
如何申請
若要取得自駕車牌,您必須將以下信件郵寄至:
DMV 經銷商服務工作中心
郵政信箱27412
弗吉尼亞州里士滿 23269
- 經銷商/駕駛/辦公室拖車牌 " 填妥的 " 申請表(表格 DSD-9)
- 僅限非金融機構:您目前的營業執照副本,並顯示將保存 Drive-Away 車牌的實際地址
- 僅限金融機構:您目前的州公司委員會 (SCC) 執照副本或目前章程第一頁的副本,其中顯示存放上路牌照的實際地址
- 保障駕駛車牌的汽車責任保險證明。只要牌子仍有效,必須保留保險。
- 付款方式:
- 前兩個駕駛車牌的費用為 $ 75。
- 每個額外駕駛車牌為 $ 20。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 (804) 367-0901 或 (804) 367-1680 聯繫經銷商服務工作中心,或將您的通信發送到上面列出的地址。
參考:維吉尼亞州法典§ 46.2-733